機車不要亂過戶
一名黃姓軍人想要使用機車借款,購買二手精品LV包,但因未滿20歲,便將機車過戶給雷姓同事,幫忙借款,爾後黃男陸續拿4萬多元給雷男還錢時,他卻直接將錢拿走。
黃男認為機車跟現金都被A走,雷姓同事還把機車拿到第2家當舖借貸,怒告他侵占, 算一算至少積欠自己13萬1000元。
機車借款 債務糾紛
雷男則向檢察官表示,確實有收到黃男要還當鋪的4萬多元,但之前自己有向妻子借款給黃男使用,後來妻子無業,只好先將黃男的錢還給妻子,另外拿機車在第2間當鋪借款,也有告知黃男,並沒有侵占他的財物。
法院判決
基隆地檢署則認為,機車已過戶且2人本來就有債務糾紛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檢察官認為,雙方本來就有在借貸關係,雷男雖然擅自將機車再進行借貸,雖稍有違道義,但機車早已過戶,屬處分自己財物,自不構成侵占,故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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昇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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